男方有外遇还有外债离婚财产将如何分配
不是用在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由他一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不用偿还。
离婚案件比较复杂,以上是根据叙述所作回答,具体操作起来可能还有其他问题。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