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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跟她女朋友买了一套房子,因当时我哥不够资格买房,房本就写的他女朋友的名字

我哥跟她女朋友买了一套房子,因当时我哥不够资格买房,房本就写的他女朋友的名字 我哥跟她女朋友买了一套房子,因当时我哥不够资格买房,房本就写的他女朋友的名字,但现在两人要分手,如果现在把房子过户到我哥名下是要交很多营业税的,我想他们俩能不能先到公证处公证一下,说这房子就是我哥的,五年之后再去过户,我想请问如果公证过这五年之内有法律效力吗,他女朋友就不能再把房子私自卖掉了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6-02-2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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