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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14年10月协议离婚,在协议中我将父亲的名下的单位安

我与前妻14年10月协议离婚,在协议中我将父亲的名下的单位安 我与前妻14年10月协议离婚,在协议中我将父亲的名下的单位安置房写给她所有(注:当时房子还未交付使用,并且还有一笔20%的尾款在2015年10月前交完,12月交楼),去年9月底女方未去交付尾款,十月底男方去交完尾款并上交了滞纳金五千陆佰多元,现在我想咨询:1.尾款应该由谁来承担,2.父亲的房子我有权力赠送给女方,是否有效?(写协议时是父亲的单位的安置房,父亲当时也去世了,因为房子未交付使用,到现在房子还是父亲的名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2-2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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