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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份早上时,父亲骑摩托车在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突然从路旁小路窜出一辆电动三轮车
去年六月份早上时,父亲骑摩托车在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突然从路旁小路窜出一辆电动三轮车 去年六月份早上时,父亲骑摩托车在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突然从路旁小路窜出一辆电动三轮车,两车产生刮碰,当时父亲询问对方有无伤情,对方是70岁老人,对方表示没事,父亲就骑车走了。中午12左右交警队去父亲工作单位,说父亲造势逃逸要把父亲带走,当时单位领导说情儿,就没带,让父亲第二天去做的笔录,事故当天,我们得知对方住院后,去医院看了对方,给交了两千元住院费,在缴费出,对方家人把交费单抢走,第二天我又给交了三千元,家人还留院陪床照顾了5天,后来因为我们没有再交费,对方家人带人来我们家闹市,还去派出所报案说父亲事故当时还打了老头,中间找人调解过两次都没能成功,事故发生20天后父亲也因此被拘留了20天,交警队认定我们是全責,我不服,申请复议,二次认定还是全責,二次认定书我们没签字,没拿。发现第一次认定书对方车辆是银色,二次认定车就变成蓝色了,而且现场照片那张三轮车没有脚凳子,在他家里照的有脚凳子,交警承认是他们让对方装上的,(我复议内容是对方属于机动车,而交警区分对方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区别就是有没有脚凳子,所以就出现了两张不同的照片)当时交警只扣了父亲的别车,对方的车没扣,是否合理?两次认定书上对方的车颜色不一样,我该怎么办?现在对方向法院起诉了,我该怎么办?二次认定我没拿,对我方有影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6-02-2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