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跪求指点!
无偿保管,你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应当赔偿。
何况她没法证明给你的就是贵重物品。
1、对方应当有物品存在的证据,无偿保管的,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你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合同法》第365条和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所以确定你们之间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他除非证明你有重大过失,否则你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你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