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1租赁五年从2007年10月3日至2012年10月3日止。
2乙方应交保证金五千元。保证租赁五年,如中期停租,这保证金由甲方所得,不退还。如中期甲方要处置资产(房屋)时,甲方应给乙方五千元的赔偿,如期满,保证金五千元为第五年后半年租金。
3甲方所存放物品及机械,必须在2007年10月15日前搬完。(甲方却在12月15日才拆机搬完,有证人。)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
如今甲方要我们在今年十月三日后每年加五千元,要不然就在今年10月3日前强制搬走,他租赁给其他人。我们合同是到2012年才到期,可以让他在赔五千元的基础上再赔偿我们的损失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兰琳琳(福建)
提问时间:2011-09-17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