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竞争
教育机构老师离职,带走学生怎么办?
教育机构老师离职,带走学生怎么办? 我办的教育机构,和老师签订的合同工作时间是6天,而且也没有给加班费和补休,每个月15号是发工资日。2/15发好工资后,2/16 日来学生上课,他们没有上课,直接发邮件称立即解除合同,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离职
你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其中的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三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并且走后,大量学生家长退费,也肯定是他们联系家长,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cp123……(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6-02-21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