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不当竞争

教育机构老师离职,带走学生怎么办?

教育机构老师离职,带走学生怎么办? 我办的教育机构,和老师签订的合同工作时间是6天,而且也没有给加班费和补休,每个月15号是发工资日。2/15发好工资后,2/16 日来学生上课,他们没有上课,直接发邮件称立即解除合同,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离职
你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其中的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三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并且走后,大量学生家长退费,也肯定是他们联系家长,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cp123……(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6-02-21 15: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