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村小组的集体公有经济林,甲乙双方签用于种植经济林的山林承包合同

村小组的集体公有经济林,甲乙双方签用于种植经济林的山林承包合同 村小组的集体公有经济林,甲乙双方签用于种植经济林的山林承包合同。一:甲乙双方合同多数不知情,签字人数30%。二:乙方将山林转包他人,用于集旅游酒店的商业用途。在林地内自行随意开挖填埋场地,俢建多处各类服务配套建筑。组长私下签订的转包合同,组员毫不知情,签字人数(户主)不到3%。三:林区内现有所有施工开挖土建项目,全组村民无一知情。四:原有山林归属名称以被更改,现用山林名称属其他村民小组名,与其多次无果。请问这样的单方转让合同是否有校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6-02-21 13:3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