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村小组的集体公有经济林,甲乙双方签用于种植经济林的山林承包合同
村小组的集体公有经济林,甲乙双方签用于种植经济林的山林承包合同 村小组的集体公有经济林,甲乙双方签用于种植经济林的山林承包合同。一:甲乙双方合同多数不知情,签字人数30%。二:乙方将山林转包他人,用于集旅游酒店的商业用途。在林地内自行随意开挖填埋场地,俢建多处各类服务配套建筑。组长私下签订的转包合同,组员毫不知情,签字人数(户主)不到3%。三:林区内现有所有施工开挖土建项目,全组村民无一知情。四:原有山林归属名称以被更改,现用山林名称属其他村民小组名,与其多次无果。请问这样的单方转让合同是否有校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6-02-21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