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管孩子也不给生活费并且又结婚生孩子了,将来我的孩子也可以不给他养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你好,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