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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与中介签订了房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条款中有次首次打款时间

我是房东,与中介签订了房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条款中有次首次打款时间 我是房东,与中介签订了房屋委托管理协议,补充条款中有次首次打款时间,但是中介已经逾期20多天,合同写明说是超过三十天才能解除合同。逾期的滞纳金中介口头说不支付,除非上法院,签合同说是季付,提前付之后3个月的租金,在合同上有一个条款看不懂,如下: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自实际计租起开始起算之日(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计租期开始时间+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甲方承诺的顺延时间)起,每顺延一个月为一个合同月,甲乙双方每叁个合同月结算一次,遇国家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具体如下1、乙方于每合同结算周期开始后十五日内与甲方结算支付(通常选择10日、20日、30日中离结算日最近的一个日期支付)请问这条意思是不是提前季付,会不会出现等中介公司租完3个月才给你这3个月的租金。还有就是我现在能提出解除合同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2-20 18: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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