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邻居是一个50多岁离婚独居妇女,经常不分白天和夜里用脚踹我家防盗门
你好,律师建议,通过录音、录像,收集证据后,报警交由警察处理。
依照《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依照《天津市收治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生效,但仍可以参照:
精神病人存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予以强制收治:
结合以上生效法律及过往天津市执行政府规章,公安机关依职权,有义务解决精神病危害社会的行为,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反之,公安机关屡屡推搪,便有失职嫌疑,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作为。
你好,保存证据,及时报警解决。
建议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