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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让我先撤诉再起诉,我有点不太明白。
法院让我先撤诉再起诉,我有点不太明白。 还是我母亲的案子:
我母亲(68岁)于2010.5.16日被一辆小轿车倒车时碰倒,导致左锁骨骨折及脑部血肿引起皮下出血,住院进行穿刺引流手术。交警事故认定为肇事人全责。
起诉至法院,肇事人联系不上(2个电话停机,认定书上住址是假冒的,身份证信息联系不到,传票由他父亲签收,肇事人不理睬法院传票)。车主为本地人,由于车主拿出一张无偿借用登记,说明车辆是被无偿借用给他人的。法院确定车主无责。
这样还有道理么?老年人那么大岁数了,受这么多罪,到最后这些钱都是我们自己花的,没人管了!!!
现在,车主说车是借给另一个人的(此人由于其他事情现关押在外地监狱),是这个人把车又给肇事人开的。法官认为我母亲的案子还要到监狱去开庭,又因为监狱日程排的很靠后需要等很久,法官让我先撤诉,以后等日程安排好了再起诉。我真的是有点不明白,(说是要进入普通程序,去出差开庭的人要3个以上,为了给我节省费用)。我很糊涂。
请教一下,先撤诉,再起诉,(同一件事情,法院还能受理么?为什么非得让我这样?) 我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为这事情跑了太久了,累了,心力憔悴。感谢律师先生(女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江苏)
提问时间:2011-09-16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