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出纳短款。
2014年6月到亲戚其他股东的民营工厂做出纳,没有签任何合同。
2014年10月做账时候
出纳短款。
2014年6月到亲戚其他股东的民营工厂做出纳,没有签任何合同。
2014年10月做账时候 出纳短款。
2014年6月到亲戚其他股东的民营工厂做出纳,没有签任何合同。
2014年10月做账时候发现短款6万多元,其中可能有2万确实是本人用掉的,由于这个原因我选择了自己查账,没有当即说出来,所以一直拖到现在。
可是越拖越糟糕,因为本人不是学这个的,每个月算账的金额都不对,导致到今年2月份已经短款10万多。
因为这件事情本人身体和精神状况非常不好,生病一年多。
如果我自己去公安局报案,会如何处理?
如果公安局查明有5万左右确实被我用掉会如何处理?
希望有好心人为我解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退隐(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6-02-20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