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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争议
房屋争议 事情经过:1976年,本人的姑父去世,留下姑姑和姑父的女儿(我姐),当时在村里多名村干部在场情况下,与姑父兄弟及家人签订协议,协议内容:由姑姑将姑父的女儿养大成人(18岁),便享有姑父名下房屋的一半产权。后姑姑改嫁,至2011年,我姐已满32岁,回去索要产权时发现房屋已经拆迁,姑父家人及兄弟都已分到拆迁房,后我姐到到底拆迁部门索要房屋并出具协议时,拆迁部门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为由不予办理(因为该协议的证明人及签订人除我姑姑以外已经全部死亡),该地拆迁部门说法是否合理?如何解决这一分歧?我姐能拿到拆迁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Dq3695()
提问时间:2011-09-16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