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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我本人今年40岁,2009年5月经扬州苏北医院检查确诊患有鼻咽癌,经放化疗后有所好转。于2009年8月出院,在家进行中药辅助治疗,我的家属今年38岁,在2011年3月被他人撞击,造成她4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左侧桡骨骨折,血气胸。经扬州苏北医院治疗,于4月出院。根据出院医嘱,肇事者已赔偿她4个月误工费、治疗费等费用。我本人在2011年7月经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同意病退。女儿今年16岁,正在上学。请问,我的家属经过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级别,我本人能否向肇事者提出赔偿本人的精神损失费、抚养费,以及女儿的抚养费、教育费,如果我家属达不到伤残级别,我能向肇事者提出哪些经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KY4459()
提问时间:2011-09-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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