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能否再让警察处理?
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能否再让警察处理? 我租住的房屋与我女朋友合住,因女朋友同事房屋到期,过来借助几天。我在外面居住。
发生纠纷的A为同一出住屋内租户,其于春节期间维修马桶240元,并于春节后2天在微信群内告知我及其它租户。因合同规定超过50元要与房东写上,其它租户在群里告知先找房东。次日晚,他在微信群告知与房东协商无果,让大家均摊,但我手机未联网,未收到信息。(女朋友未在微信群)
我告知女友,他找房东协商,先别给他钱。因此,女朋友单独回家时,未给他钱。于是,他将房门踹开要打人。由于有人拦住,未打成,但房门已经踹坏,并在房间内逗留。拿着他的刑事判决书吓唬人,两个女孩被吓哭。拉扯过程中,我女朋友同事手上被滑一下,A胳膊被我女朋友滑了几下。
我赶到后报警,但是警察并没有怎么处理,仅仅教育一下后作罢。
请问,我要起诉他非法入侵住宅罪是否成立?个人能否起诉?如何判决?能否再次让警察处理,主张他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该罪名不成立,如何起诉能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lker……(北京)
提问时间:2016-02-19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