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破裂,女方要求办理夫妻户口投靠,男方要求迁户口前先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婚姻破裂,女方要求办理夫妻户口投靠,男方要求迁户口前先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律师你好,我爸再婚19年,现在感情不合经常吵架,我有两个问题想要咨询!1.我爸有一套动迁安置房,1994年动迁的,有动迁协议,当时和我妈离婚时做了一个房屋的赠与公证,我妈自愿将自己名下的部门赠与我爸,但此套房屋该时并未办理房产证,1997年我爸再婚,1998年办理了产证。请问此套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2、现配偶要求将户口迁至上海投靠配偶,因我爸有所顾虑,双方达成一致,落户前办理公证手续,具体公证内容为:(1)男方答应为女方办理夫妻投靠手续(2)女方自愿放弃男方的所有资产(包括房屋,资产等),(3)女方户口落户男方处后于规定时间内1个月或2个月内将户口迁出(具体时间按照迁出时限而定),(4)女方户口迁出后于1个月或2个月内双方办理离婚手续,(5)相关一切公证费用由女方承担。
具体公证内容为这5点,我想问之后女方如果成功落户上海,但是她并没有按照公证内容于规定时限内将户口迁出或是未办理离婚,我爸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646……(上海)
提问时间:2016-02-19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