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变卖公司设施设备
变卖公司设施设备 求助各位老师:深圳某公司将其佛山办事处以5000元(办公设施和设备)处理给了原负责人李某,半月后经营不善,回四川老家的李某对员工表示不回佛山了,员工陈某在合租人追讨押金租金的情况下,无奈将公司设施设备以2000元变卖,用来偿还了李某的房租和押金,现在李某扬言起诉陈某说变卖了原价值2万元的东西,请问这个设施设备的价值怎么认定?陈某在此过程中没有谋取任何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ndan……(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9-15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