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变卖公司设施设备

变卖公司设施设备 求助各位老师:深圳某公司将其佛山办事处以5000元(办公设施和设备)处理给了原负责人李某,半月后经营不善,回四川老家的李某对员工表示不回佛山了,员工陈某在合租人追讨押金租金的情况下,无奈将公司设施设备以2000元变卖,用来偿还了李某的房租和押金,现在李某扬言起诉陈某说变卖了原价值2万元的东西,请问这个设施设备的价值怎么认定?陈某在此过程中没有谋取任何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ndan……(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9-15 15: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