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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竞业禁止问题

竞业禁止问题 07年9月签订一个三年合同,其中约定三年期满则发放补偿金(三年工资的60%,绩效不同,比例不一样),离职则此钱作为竞业禁止补偿金,2010年9月合同满期后,公司支付此补偿金,签新合同(新合同是普通合同,没有这个补偿金约定)后干了4个月辞职。离职时被迫签订一个竞业禁止承诺书,限制两年。请问:
1.根据劳动法,这个竞业禁止补偿金是不是有效?竞业限制期内并没有发放其他补偿金,我是否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2.原合同中约定补偿金是按绩效考核计算和发放的,虽然说是补偿金,其实是绩效奖金的一次性发放,服务期内没发其他绩效奖金,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作为续签奖金。按新劳动法,服务期内获得报酬不能算作竞业禁止补偿金?
3.假如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此合同约定无效,08年以前签的合同是否也是无效?
请熟悉劳动法的人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eavan……(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9-1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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