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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交通事故咨询 2010年9月我车与另外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为乐亭一农民,鉴定为五级,药费6万,乐亭县医院住院50天,我车交强险及10万的商业险,现在他提起诉讼,索赔173000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保险以外的要求我负担40%,交通队认定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为次要责,请问,保险公司赔偿后,我大概还要承担多少?2万元的精神补偿是否是交强险负担?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补助,误工费大概多少?怎么负担?对方车辆也有交强险及商业险。谢谢,我想知道大概分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vH3013(天津)
提问时间:2011-09-1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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