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如何注销小型前科
如何注销小型前科 我曾在一家超市工作了4-5天 由于在不知情的条件下做了所谓的坚守自盗行为 为此在自己的档案上加了一条莫名的前科 这事我是在一次身份证调查过程中才了解到的 这事没有经过当地派出所调查过因为当时就只有超市内部盘查了大概一个多小时的时间 后来又没接到什么通知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时这家超市的一些入住外来厂家需要招一些产品促销员也比较急 我是刚从学校毕业 在这方面也没有什么经验 只要有工作做当时也没想那么多 很多东西可以学的嘛 来工作后也没有学什么规章制度当时情况比较急用人也没有去重视这些 就在我工作的第5天 刚好我要下班 朋友让帮忙带一面价值4.5元的镜子 和一包2.2元的纸巾 由于内急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将东西带到了员工通道内 在解决完内急后无意识的将纸巾扯开使用了2张 随后就被当时执勤的一名内部员工看到 就说我偷窃还监守自盗 后来还把厂家叫来发了2000多元的罚款 辞去了我的工作 庆幸的是厂家知道我的情况没有让我承担任何费用 只是辞去了我的工作 他们里还有人威胁到找公安局的来 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做 就配合他们做一些工作 之后就出现了什么前科 我想这件事又不是很大 他们这么做是可以的吗?像这种小型的案子如何才可以注销呢 我才19岁的 不想有这些 他们应该是以监守自盗为由将我登记的吧 现在想想觉得很苦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酸酸奶(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1-09-1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