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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按照去年的清远计划生育政策,第一胎男孩上环取证上户口,上环后一直有出血现象

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按照去年的清远计划生育政策,第一胎男孩上环取证上户口,上环后一直有出血现象 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按照去年的清远计划生育政策,第一胎男孩上环取证上户口,上环后一直有出血现象一个月(因那时生出的男婴一直吃奶,没怀孕迹象),计生办上环时也没有发现我有三个多月的身孕(此为二胎),后因身体变化自己验出怀孕,找回计生办,计生办就以身孕外的借口叫我引产(引产己四个多月),做了无痛清宫,若小孩没有因为计生办工作失误引产掉今年生出是受法律政策内的,现在因以上情况导致我宫颈糜烂二度,计生办应对我负什么责,或者我应该追究计生办什么罪?这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谢谢解析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502413658(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6-02-18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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