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合同签订后还未履行服务,要求解除方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合同签订后还未履行服务,要求解除方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2016年1月27日在珍爱网缴费12000元,签订合同,合同日期终止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签订合同前与服务人员达成口头协议,由于过春节,将服务开始履行时间定于2月20日开始,于5月20日结束,但是在签订完合同后,在这期间,我恰巧自己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对象,不是珍爱网的服务结果,我2月3日打电话给珍爱网客服说要解除此合同,与我对接的服务人员说过了春节再解决,要我先自己处一段时间看情况,我过了春节15号就联系服务人员,17号到珍爱网线下店要解除合同,他们却要扣除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服务一点都没履行,而且发生在口头履行时间前,这个违约金我是否应该被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ububu……(北京)
提问时间:2016-02-17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