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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工补贴的事

关于土地工补贴的事 生产队在15年前安排土地工时按当时所有劳力摸号为序,当时去的人只有5人,后来占用土地用货币形式,且全队所有的人都已享受了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等共13000/每人(现在市政府标准),当时的土地工去的厂早在10多年前已倒闭,早已成了三无农民,现在又要进行被占用土地的补偿,早期安排的土地工要求在每人分到13000元以外补偿费中参加分配,是否合理?(注:以前每次分钱都是全队人平均分的)我的认为前后多次被征用土地的安置是一样的,只是形式的不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顾雨春(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09-09-1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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