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你应该认,不过你可以不认,让他告你好了。
追问:如果他那样告下去的话我会不会有什么事
回答:大不了还钱,没事的。
追问:我知道,关键问题是现在没有钱,呵呵 请问康律师还能帮我想出什么办法吗?
回答:没钱谁也拿你没办法。
追问:他现在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我去法院是可以不认这个欠条的,是吗?
回答:1,欠条应该认,只是主体不适合;
2,再就是提出时效抗辩,主张该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
追问:欠条上写的归还期是2009.12.31 这个是不是也算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回答:还没有超过时效,那就不能进行时效抗辩了。积极应诉吧。
追问:哦,谢谢 那什么时候才算是超过时效?
回答:超过2011.12.31,一直不主张权利的。
追问:谢谢、请问“一直不主张权利的”是什么意思?
回答:权利人到期后不向你要。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哦。那个权利人应该是他的前妻吧?法院执行通知书上注明的是2011.9.16让我去法院,我该不该去?
回答:那个权利人应该是他的前妻,你应该去。
追问:可是他们已经离婚,是他拿着欠条去法院提起诉讼的,而且欠条上权利人是他的前妻又不是他我也应该去吗?
回答:那你看着办吧,该说的,我都说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