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分手前的 債務問題(不知道算不算詐騙?)
分手前的 債務問題(不知道算不算詐騙?) 分手前本已談好到女方家中拜訪,女方以各種理由推託,並要求各種花費,此狀況已有5~6年,每年見面次數平均5次,近2年每年只見到1次面,因為以前對方用我的提款卡,所已沒有記錄(大約30w左右),由我轉帳到對方帳戶的約有10w,其他拿現金的無法估算,對方目前在湖北,我过ㄧ陣子會搬到南京,該如何做?這樣算詐騙嗎?我只有轉帳資料,還需要哪些資料??沒有對方身分證號及住址,只知道其姓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N878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9-14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