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你好,郭律师。2月3日(腊月二十五),有两个人半夜闯入我家,然后还在家里大吵大闹。我报警了。警察来的
你好,郭律师。2月3日(腊月二十五),有两个人半夜闯入我家,然后还在家里大吵大闹。我报警了。警察来的 你好,郭律师。2月3日(腊月二十五),有两个人半夜闯入我家,然后还在家里大吵大闹。我报警了。警察来的时候,两个人已经走了。第二天我们当事人都去起初所录了口供,警察说,两个人按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处理。年前看守所不收人了,年后上班再处理。就完事了,年后。警察又说,已经进行了教育,这件事就完事了。请问,警察这样处理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66143900(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6-02-16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