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是这样的,由于本人在七年前认识了一个女人,发展成了婚外情人
这个不需要写欠条。 情人关系下给钱花销一般属于赠予,不用还她的。 当然,如果是女方有老公的话,他来要还是得还的。
根据证据确定事实。你写了欠条就表示认可欠钱的事实,当然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