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员工离职的时候老板让签署一个保密协议
自离公司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及同行业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乙方若违反规定,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人民币十万元违约金以及赔偿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
条款中未提及任何公司向员工的保密补偿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合法吗 这个保密协议能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lz003(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9-14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