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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三人打一人案件

三人打一人案件 本人在村里突然被一个人打了一拳,当要向他还手的时候,被旁人拉住,说是该人患有精神病,近期打过几个人了,我就没有继续跟他纠缠,当过了10多分钟后,我骑车离开现场准备回家(距现场50米左右),突然跑来三个男人(一个是第一次打我的人,另一个是该人的胞弟,再一个是该胞弟的岳父)把我及车子一起打倒在地上(周围有四个女人,都是那个所谓患有精神病人的亲戚,)。打完之后我回家报了公安局指挥中心,10多分钟后派出所来了一位民警,做了记录之后走了。第二天,法医来拍照做了鉴定,随后又来了另一位民警,他来医院做笔录的方式比较特别,先是问我叫什么名字,告知后,问读过几年书,我告诉他只读过小学二年级,他的第三句话是:“你不懂法律,精神病人打死一个人都是没有罪的”。
     我想请问律师几个问题,第一、真的是精神病人打死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吗?(在这里说明一下这个所谓的精神病人,为什么我一直在精神病人前面加一个“所谓”,1、他每天都懂得去买菜做饭/2、懂得赌钱,很多种赌钱的工具他都会用。)第二、我如何督促派出所办理这期案件;第三,假设派出所不结案,一直没有结果,我是否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是否可以起诉在医院做笔录的这为民警属于恐吓我,不要追究这几个人打我的人的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ngxg(海南)
提问时间:2011-09-1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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