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在2015年九月份是和别人打架,当时双方都喝了酒,对方先动手

我在2015年九月份是和别人打架,当时双方都喝了酒,对方先动手 我在2015年九月份是和别人打架,当时双方都喝了酒,对方先动手,我还的手,当时对他没有造成什么伤害,之后我先离去,对方骑车子有的,第二天对方去派出所报的案,说我把他脚打破。缝了四针,当时在银行门口发生的,一直到现在了,派出所开始受理,我能不认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6-02-15 20: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