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合同无特殊约定,可胜诉.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追问:我的认购书上写着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量为主,不知道算不算特殊约定呢?我当时首付50%,剩下的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卖家签了一式三份合同,里面写明了房子面积如超过合同面积的3%,买房人不想退房的,由买房人补交3%的差额,其它部分由开发商负责,产权归买房人,现在这几份合同因办公积金贷款全押在建行了。我们手里只有认购书,没有其它的合同了。认购书上只写着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量为主。现在开发商要我们把超出来的11.5%的钱全补齐,否则就不交钥匙,我们应该补吗?我不同意补,是不是可以去告开发商呢。胜算大吗?
补充一下:我们办公积金时的合同上,房价与比我实际购买的房价要低,可能是当时开发商为了节省办房照的钱吧,合同上是1700/平米,我的认购书上是2350/平米,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回答:可以起诉开发商,可获支持.
应以真实价格合同为准。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可是我们除了认购书上是真实的价格,没其它合同了。认购书上还写了以房产部门实际测量为准,那样的话我就必须补钱了吗
回答:补也是3%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