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贪污犯罪中的金额确定?
贪污犯罪中的金额确定? 在一起贪污犯罪中,当事人并没有参与事先的预谋,而是在事后,其他人员给了当事人部分钱,在这起贪污中,当事人应该被定总额,还是仅当事人获取的金额?
案件详情:
某主任与部门两个人员预谋从项目中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在他们三人商量后的某一天,该主任告知当事人他们三人已商量准备从项目中套取工程款,当事人听到后,很生气,说:“你的官阶比我高,你们商量好后再来告知我,随你们怎么弄。”当事人本以为他听到后,不会实施,但后来四个多月后,该主任还是指使另两人虚增工程量,预备套取4万元,并绘制表格,在其中一人签字后,交由当事人签字审批,当事人当时未留意,签字审批通过,当时也未想起主任和他之前提及的这件事。后来工程款下拨后,该主任分给当事人10000元,当事人当时顾及上下级关系,也接受了这10000元。现在检察院对当事人立案,定为共同犯罪,对当事人定的总额4万元,请问,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是应该对10000元负责,还是需要对40000元负责?
请律师朋友们,帮忙分析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njun(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6-02-14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