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方(男,75岁)早八点左右下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友谊路大桥北路口横穿马路(无红绿灯及斑马线)

我方(男,75岁)早八点左右下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友谊路大桥北路口横穿马路(无红绿灯及斑马线) 我方(男,75岁)早八点左右下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友谊路大桥北路口横穿马路(无红绿灯及斑马线),机动车为黑色帕萨特轿车,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车即将驶离机动车道,被汽车撞倒,汽车左前大灯全部损毁,电动车解体,电动车电瓶被撞出约50米左右,人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胸部、头部为主要碰撞部位,身体多处骨折。咨询下郭律师此事故的责任认定会怎么定呢?(验血双方未饮酒)肇事司机会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6-02-14 21: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