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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还是挪用公款

挪用资金还是挪用公款 我有个朋友,基层工作20年,担任街办领导并兼任村书记,在旧村改造拆迁过程中,对拒不拆迁的拆迁户采用了单独补贴的办法,其个人先垫付支付给拆迁户补偿款或者保证金(有拆迁合同、收条),后从村集体账户(开发商拨给的以正房评估价值暂付到户的按时回迁保证金,代安置完毕后,拆迁户将该保证金退回村里)中支回,对其从村里领用的款项被认定为挪用公款,请问是否构成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因未对账,超出支付出去的数额在2—3.8万左右,请问是否会被开除公职还是违纪。2010年前些年,在农村具体工作中,对推进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往往采取变通方式解决,没有进行盈利,没有徇私,垫付款更没有要利息,该款是暂时支付给拆迁户保证按时回迁的保证金,不是地面附着物补偿或土地费用。请问是否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此款性质请问是属于“公款”还是属于“普通的资金”。
借款初期:是由拆迁户担心开发商建不成拆迁安置楼而向开发商暂要的按正房评估价值,由开发商支付给镇政府,再有镇政府支付给村里的,由开发商出资的按时回迁保证金。在拆迁居民选择安置楼前又交回到村的押金,我的朋友支的就是这部分保证金款,其性质是属于“挪用公款”还是“挪用资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天马行空20……(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02-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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