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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

请教各位? 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交清了房款,其中我要妻子其中代缴了三次钱(当时未领结婚证和没结婚),收据写成了她的名字,在发产权证前房产商和她未通知我他们补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婚前),房产证成了她的名字。(买房和交清房款都在婚前)但法院认为她叫了钱判房子共有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m2544(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9-13 11: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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