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是否构成强奸罪?
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天晚上一位女孩自己去影院看电影,散场后站在路边等着打出租车回家的时候,有一位素不相识的男人上来搭话,说你好你是哪里人哪?我们可以交朋友吗?女孩吓得不知所措,那位男的向女孩要手机号码,女孩无奈就随便说了一个假号码,当时那个男的就向那个假手机号打电话发现是空号,就又纠缠女孩要真手机号时说,你可以不接我的电话吗!无奈就告诉了他真的手机号码,二十天后那个男的就给这位女孩打电话一直纠缠说见个面聊聊,女孩多次不同意与他见面,但男的一直纠缠就和他见面了并一起吃了晚饭,第二天上午,那个男的又打电话约女孩出去,女孩多次拒绝后,男的说就是见个面又不能怎么着你,后来女孩在自己家住的楼下见到了那个男的,男见到她时就让她上车说去一个地方玩,当到目的地后女孩发现男得有不轨行为时就要求自己打车回家,男的阻挡不让回家,见女孩很无奈时,男的就要挟女孩和他去宾馆开房间,女孩死活不去,就在车里使劲的拧女孩的胳膊是的女孩不敢反抗,强行摸了女孩下身,拧着女孩的头强行亲吻,女孩见此不好就给朋友打了求救电话,男的见她打电话求救就把女孩手机抢走,强行把女孩逼到车的后座上实施性行为(强奸),后把女孩送到了家的附近逃走了;女孩当时就报110报警了,警察说证据不足把男的放走了,男的也承认发生了性关系,男的死不承认是强迫的说女孩是自愿的,女孩在派出所的陪同下去了医院做了诊断证明,证明女孩的胳膊上有拧的伤痕,这样的事实情况下能不能定强奸罪?能不能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判刑?另外,公安部门为什么总是说证据不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ow(北京)
提问时间:2011-09-13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