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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男方和女方于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时间短,没有感情基础。2014年8月办理酒席结婚,2015年

离婚!
男方和女方于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时间短,没有感情基础。2014年8月办理酒席结婚,2015年 离婚!
男方和女方于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时间短,没有感情基础。2014年8月办理酒席结婚,2015年三月民政登记结婚,2014年8月办理酒席结婚后,女方婚后经常以拒绝生育,身体有病为借口,拒绝夫妻生活。婚后生活由于性格差距,双方经常争吵,家庭生活并不和谐。一直到2015年5月女方因怀孕不到一个月住院,经医院确诊女方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女方住院期间因病流产,女方在2015年6月中旬在病情稳定后出院并且一直居住于娘家。男方在婚前共计给予女方彩礼钱8万余元,黄金首饰价值22000元。
诉求一:婚后男女双方由于性格和生活差异,从2015年7月至今处于分居状态,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现男方要求离婚。共同居住期间女方多次辱骂婆婆,男女双方打过两次架,现女方提出男方家暴,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诉求二:女方在婚前隐瞒有重大家族免疫遗传病史,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医学上是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患有此病的女性很难发生正常夫妻生活,女方怀孕初期间免疫低下会有生命危险,易流产、并且此病对后代有很高的遗传倾向,男方有省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原件被女方拿到医保机构报销用。现在女方不承认婚前隐瞒的事实,此材料能否用做女方婚前隐瞒疾病的证据。
诉求三:女方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6万余元,男方自己借款两万余元,男女双方约定拿彩礼钱的四万元放在女方家庭,让女方父母代为保管,所以剩余看病的四万元就出自女方父母,这四万元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并且女方医疗报销出共计2万元左右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在出院后把报销出的共计2万元左右,已经转移到娘家当做生活费。
诉求四:女方现要求如果协商离婚,赔偿女方后半生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50万才肯离婚,男方多次找女方家人协商,女方离婚意愿明确,最后女方在协商中多次辱骂男方父母。男方目前在外打工每月2000元左右,还要替女方偿还看病的借款。男方家中母亲患有糖尿病,父亲患有高血压,家中为男方结婚欠外债很多钱。女方现病情稳定,男方如果起诉到法院,男方第一次胜诉离婚的几率大吗?男方会赔偿女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不懂(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6-02-1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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