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强奸未遂~求公道
强奸未遂~求公道 先简单的把事情的过程描述下~案发当日2011.9.12 我女朋友的妹妹去见网友~那男的提出让妹妹去他家,然后就把妹妹扑到床上进行猥亵,撕扯衣服,扒裤子,妹妹激力反抗,那男的始终不肯停止他的行为~桌子上有玻璃杯,妹妹把玻璃杯打碎并警告当事人别在进行这举动,但男方当事人还是未停止,妹妹就把自己手割破~ 在浦东新区派出所,民警录好口供说,不能构成强奸猥琐!1:使用暴力 2:口头威胁, 那不使用暴力,不口头威胁就不算强奸? 已经实施撕扯衣服,扒裤子的行为就不算是强奸未遂么??,请各大解答下~谢%E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leid……(上海)
提问时间:2011-09-1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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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忠律师 VIP2011-09-13 21:09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查清案情,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有从轻的情节。。积极辩护,维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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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关于这个案子是不可以起诉的。不过你们可以找公安局管沟通。这个可以成立强奸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可以成立强奸罪既遂。因为导致轻伤了
追问:恩~我也是这样想的,但民警说 刑警大队称这案件不成立强奸未遂罪~
回答:你可以要求成立故意伤害罪。然后你们去检察院,要求依据检察权让公安立案。
追问:而且证物都有~衣服被撕坏,带有血迹的手提包
回答:这个不重要,关键是要公安立案。立了案,公安会收集证据。
追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回答:这个问题不是分析法律的问题。法律公安比你明白。你这样只能说明你不会处理事情。
追问:我是前面查到,然后发给你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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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个细节没有交代:你这个妹妹手割破后接下来发生了什么?在女方手割破后,男方做了些什么?仅仅因为女方把手割破不足以构成男方停止犯意的理由。我认为属于犯罪中止。
追问:对~这个细节我漏了,女方当事人,在手割破了之后~男方未停止行为,女方就准备开门逃离案发现场,但男方制止女方逃离,互相撕扯,最终女方逃了出来,那个男的就在后面追,还一边说她是我女朋友我们吵架,我个人理解男方在家里没有终止犯罪意识。
回答:那么,女方是在什么情况下报警的呢?还有女方是如何向警方描述整个过程的?女方是否认为她完整地真实地描述了整个过程?在做笔录的时候,警方最关心什么问题?做完笔录后,警方如何处理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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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定性很重要。如果公安机关不认定,就不好说了。
追问:恩~警方回应~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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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未遂)罪。如果警方不立案,可以到检察院申诉要求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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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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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叙述情况属实,男方已经涉嫌强奸罪(未遂)。
2、要求办案单位立案侦办,不立案,要求给予书面不予立案的理由,再去检察院要求监督公安局立案。
3、这是公诉案件,只能走公诉程序,不可以私了或者是自诉。
4、如果还是不行,收集现有证据,逐级投诉。
追问:您好,我咨询下构成强奸未遂,应赔偿多少?
回答:刑事案件赔偿直接损失,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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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未遂。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