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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2个儿子4个女儿,在1984年分家,老宅基地分给大儿子

老人有2个儿子4个女儿,在1984年分家,老宅基地分给大儿子 老人有2个儿子4个女儿,在1984年分家,老宅基地分给大儿子,新宅子分给二儿子,其他女儿均出嫁,没有分家单,属于口头协议,后因为在1993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政府规定超出一定部分的宅基地面积需要缴纳费用,所以大儿子将老宅基地分为两个宅基地本,其中一个写了老人的名字,现在两位老人都已去世多年,房子面临拆迁,其他子女有没有权利分拆迁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6-02-1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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