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那天早上大概7点左右 我开摩托车去上班顺路搭上我邻居去上学 开车2公里左右下起雨 (事发地:过红绿灯20几米的地方)我开车过到红绿灯对面时看倒后镜已经红灯了 突然间有台摩托车开得好快从后面撞了过来 (当时我无变车道)那台车肯定是闯红灯的 我俩就这样被撞倒了 事发当时坐我车的那个朋友伤得不轻 我马上打电话叫他家人过来 撞我的那个人口口声声说私了 给100元搞定 如果报警一分都不给 当时我没有答应他 也没报警 打了个电话叫了我朋友过来,撞我的那个人 他也叫来一个人 那个人当时把我那台事故车推到一边 当时我朋友都到齐了 就这样我坐了他(撞我的人)叫来的那个人的车去医院 到了医院我们都做了检查 坐我车的那个人伤得很重 面手都骨折了 要住院 这时都快7点40分了 我见撞我的那个人还没来医院 我就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来了 做了记录 立了案 。。。。今天我去了交警大队那里 拿那份事故认定书 责任认定由撞我的那个人同我 承担同等责任 请问这判决合理吗?给点意见 我准备去法院上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nda0……(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09-09-16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