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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警察陪犯人出来吃喝

警察陪犯人出来吃喝 警察陪犯人出来吃喝,老百姓对公安还能不能“信”?
看守所成了养生所,看守所还有没有“锁”?
    震惊托里影响全疆的“6.25”街头恶性追杀歌手的案件还处于侦察(或补充侦查)的阶段,却出现了看守所警察开着专车,把该案中的 二号 杀人凶手领出看守所 到饭店 吃喝 的严重违法事件。
    2011年8月29日,北京时间11时许,在托里县农行附近一家饭馆里,见到 阿衣丁.米尔汗等四名公安警察热情的陪同,簇拥着 二号 杀人犯叶尔森别克.霍兹别克公然大摇大摆地在餐厅里吃喝,罪犯既没有戴脚镰,也没有戴手铐,更没有穿囚服,当时在场的群众见状,先是茫然,后是警醒,再是愤怒,更是后怕。
    因为,“6.25”此案性质特别恶劣,残忍的杀人案,人们不禁要问:托里县看守所还是看守所吗?他们对一个重刑犯人怎么如此优待?围观群众都议论纷纷:“大白天,都可以把犯人带出来吃喝,那到晚上是不是可以让犯人回家,走亲访友,在看守所里是不是可以串供?有的在气愤,目无国法,这简直是欺人太甚,他们太放肆了。
    因此,为什么托里县公安局应对本案立案为故意杀人罪却定性为伤害致死罪(这两罪在量刑上相差很大),因为,本案中犯罪事实可以明显看出,本案罪犯的性质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本案犯罪主体是团伙犯罪,“吐”是本团伙的组织者,指挥者,应对本案的全部后果负责。但遗憾的是托里县公安局只是以“故意伤害致死罪”来定性案件性质,显然要避重就轻替犯罪人开脱罪责,减轻处罚的嫌疑。
    人们在议论,这一惊人事件,此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疆求问者(新疆)
提问时间:2011-09-11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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