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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如何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我父亲66因工伤造成脑外伤后遗症,我母亲知道我父亲存在后遗症情况。1971年我母亲向我父亲提出离婚,当时我5个月大,我父亲及亲属未同意,此时还在调解之中时,我父亲的单位在我父亲及亲属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单位代替我父亲出面办理了我父亲的离婚,单位为我父亲的监护人,我判给我母亲,后因母亲因我父亲未给生活费问题,生活困难,改判给我父亲,单位一直未对我进行监护和抚养。单位只负责我父亲的工资管理,用于缴纳食堂的生活费和住院费,后一直安置在精神病医院。2000年,单位要求我父亲的监护和赡养由我负责,这合理吗?现在我父亲70多岁除了能住精神病医院,其他一无所有。请问我能维护我和我父亲的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lzwq(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9-1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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