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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不给离职的人开工资证明,他们这样算违法吗?
国美电器不给离职的人开工资证明,他们这样算违法吗? 2010年在国美电器工作,现已离职,现在家里办房屋补助的年审核,需要我2010年在国美的工资证明,证明上需要盖章。但是我咨询了国美分部的人资,他们不给已经离职的人开任何证明与盖章。 今天家人去办理房补的地方问了,工作人员说银行出示的工资明细无效,他们就要工资证明,否则我们的房补办不了,每月700月就没办法领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打劳动保障的监察电话能解决吗?国美他们这样做违法吗?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c9174()
提问时间:2011-09-10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