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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爸爸,我前夫 在中山金锁匙物业上班(分配到博爱医院做保安)

我孩子爸爸,我前夫 在中山金锁匙物业上班(分配到博爱医院做保安) 我孩子爸爸,我前夫
在中山金锁匙物业上班(分配到博爱医院做保安),12月20号晚上10点半从宿舍出去,当晚没有回来,第二天中午将近12点被一男一女打110,120送进博爱医院,没送医院前,窒息,肺部感染,抢救过来一直昏迷不醒,在重症监护室到2月7号12点半左右死亡
请问,他们公司有没有连带责任,该如何赔付?
家有66岁父母,还有四岁四个月女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6-02-08 20: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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