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既然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为什么判解除合同?
既然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为什么判解除合同? 您好!我和卖房者于2009年6月2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且已经支付20万元给卖房者。剩下的房款约定好办理过户时再给卖房者。最后卖房者违约不卖给我房。(和签协议时的房价相比已上涨20万),我无奈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一审判决合同有效并判了解除合同。我再诉至中院,中院却判维持原判。知道此事的人都感到惊讶,这是个百分之百的胜算官司啊!这个案子对我来说真是冤案!我不服,我还想往高院诉!求给予法律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Ca5798(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9-10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