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问题
《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按照“三包”有关规定,第一次可包修,第二次可包换,第三次要求退款。所谓的 保质期修之前从购买时算起,修和换之后重新计算。
可以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