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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误工费赔偿问题

误工费赔偿问题 因交通事故对方伤者起诉我赔偿误工收入.经法院判决.赔偿误工工资.这部分有误工证明和完税证明.另外还判决赔偿对方奖金及津贴等收入.这部分有收入证明但没有完税证明.原告表示此部分是不交税的.是用票据等形式冲抵的.请问法院是否应该认可此部分收入.是否应该认可这种偷税漏税.或是所谓的合理避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ng5……(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9-09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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