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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关于,医疗保险中”自伤“的界定

关于,医疗保险中”自伤“的界定 律师,您好,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第一大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下,第五项“其他”中,规定: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等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不予报销。
  请问,这里的”自伤“是怎么界定的?是自己人为的故意伤害?还是自己的意外事故? 我母亲自己摔伤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现在华西的ICU病房里,花费十分巨大,请问这种可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吗?
  打电话回县城的社保局,他们说这是意外事故,不能保险。要买了意外险才报销。不晓得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觉得意外险应该是商业保险,不属于政府基本医疗的范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kyes(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9-09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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