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关于,医疗保险中”自伤“的界定

关于,医疗保险中”自伤“的界定 律师,您好,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第一大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下,第五项“其他”中,规定: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等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不予报销。
  请问,这里的”自伤“是怎么界定的?是自己人为的故意伤害?还是自己的意外事故? 我母亲自己摔伤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现在华西的ICU病房里,花费十分巨大,请问这种可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吗?
  打电话回县城的社保局,他们说这是意外事故,不能保险。要买了意外险才报销。不晓得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觉得意外险应该是商业保险,不属于政府基本医疗的范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kyes(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9-09 19: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章福阳律师

浙江金华

朱根祥律师

浙江金华

吴亮律师

浙江 杭州

李广健律师

浙江 湖州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金华律师
朱根祥律师 
浙江金华
已帮助 6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章福阳律师 
浙江金华
已帮助 112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2288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金华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