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发烧去小医院看病,医生按感冒给制得,三天之后还是发烧,半夜去了大医院
误诊延误了治疗,造成了病情严重的损害后果,属于医疗过错,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以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